新福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力於健全的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司明白企業管治常規乃是平穩、有效和透明的公司運作的基礎及能保護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提升股東價值。本公司的董事(「董事」)認為,良好的企業管治是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
本公司認為董事會(「董事會」)應包括均衡組合的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人數,使董事會具備高度獨立性從而可有效行使獨立判斷力。董事會現時包括七名董事,由三名執行董事,分別是陳麒淳先生、容劍文先生及楊楚賢先生,及三名非執行董事,分別是詹勳光先生、陳劍雄先生及寇志暉博士組成。
董事會的權責包括召開股東大會及在股東大會上匯報其工作,制定業務及投資計劃,編製年度財政預算及年終報告,制定溢利分派方案以及行使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賦予的其他權力、職能及職責。
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並附職權範圍,清楚交待他們的權力與職責。
董事名單和他們的地位和作用
本公司已於2015年11月19日成立審核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C.3段訂立其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為詹勳光先生、陳劍雄先生及寇志暉博士。詹勳光先生已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彼亦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擁有適當的專業資格。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藉以提供有關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體系有效性的獨立意見協助董事會,監察審核程序,制定及檢討我們的政策以及履行董事會指派的其他職責及責任。
審計委員會 - 職權範圍書
本公司已於2015年11月19日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B.1段訂立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為楊楚賢先生、陳劍雄先生及詹勳光先生。陳劍雄先生已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建立並檢討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並就僱員福利安排作出推薦建議。
薪酬委員會 - 職權範圍書
本公司已於2015年11月19日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A.5段訂立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為陳麒淳先生、陳劍雄先生及寇志暉博士。陳麒淳先生已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委任董事會成員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